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 ※化粧品之外包裝或容器,應明顯標示本表所列成分之注意事項。因外包裝或容器表面積過小或其他特殊情形致不能標示者,應於標籤、仿單或以其他方式刊載之。 ※本表所稱之口腔製劑,包含非藥用牙膏、漱口水類及美白牙齒類等化粧品。※化粧品宣稱效能者,須符合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