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防腐劑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 (1)該成分作為非防腐劑用途時,應參照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之規定。 (2)倘確實非涉及使用於三歲以下孩童,業者可自行依據產品屬性,判斷是否需刊載注意事項,惟倘產品因未刊載注意事項,致生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時,企業經營者應自負相關責任。 (3)該成分作為非防腐劑用途時,應參照特定用途化粧品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之規定。 ※未列於本表中之防腐劑成分,倘歐、美、日三國家地區政府已公告准用且有其限量管制規定者,我國亦依其限用標準准予使用。倘前述三國家地區政府管理有差異時,則採其中限量規定方式最安全者。 ※本表所稱之口腔製劑,包含非藥用牙膏、漱口水類及美白牙齒類等化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