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執行機關:各縣市衛生局三、依據法規: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二項暨101年12月3日 FDA食字第1011303060號函釋及衛生福利部103811部授食字第1031302212號公告「餐盒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四、本參考名單為衛生機關執行餐盒食品工廠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符合性稽查及專案稽查,且經查核合格或複查合格之餐盒食品工廠及供應鐵路運輸旅客餐盒之食品業者名單。五、備註:餐盒食品工廠業者受符合性稽查(103至104年)或(與)本署專案稽查(105年以後)之年度